租借流程
- 預約:於上班時間致電或以線上填單的方式提出申請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- 提交企劃:於申請後七日提出活動/展覽/演出計畫,收件後三日內以EMAIL或電話的方式回覆您。
- 簽約/頭款:簽約時交付50%款項作為頭期款,若非天災事故外之臨時取消孰不退還。
- 設備申請/尾款:活動前二十天之前須繳交設備租用申請單,與工作證/商品販售/技術支援/及其他需求,並付清場租及其他設備的款項。
- 活動:活動進行當天需在活動正式開始前清點並繳交額外租借物品清單。
- 剩餘結清:活動結束後七日憑藉額外租用清單結清剩餘設備費,若設備損毀需支付修繕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