虹韻文創中心 戶外商業攝影拍攝申請辦法
一.適用對象 :
商業攝影包含拍攝出版品,服裝型錄(含網拍),平面及電子廣告(含CF,MV),婚紗拍攝..等等。
二.申請流程 :
1.填申請表 : 7天前申請,另檢附文件 :營登證影本,負責人身分證影本、名片、拍攝企劃(腳本/場佈圖)。
虹韻文創中心 場地申請表
2.送 件 :
親送 : 每日9:00-17:00至文創辦公室
詢問專線 : TEL :06-2649539 email :[email protected] 或至文創臉書訊息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rainbowhymn/
3. 審 核 : 隨到隨審,檢附文件,三日內mail通知審查結果;申請單位接獲通知後,不得晚於進場 五日前支付場地保證金及場地使用費。
4. 繳 款 : 繳款後,請電虹韻文創辦公室 06-2649539;並註明申請日期與活動單位。
5. 拍 攝 : 當日至一樓值班室簽到並換證拍攝,離開亦請簽離換完證件。
6. 退保證金 : 繳交拍攝成品,園區匯退保證金
三. 檢具包括拍攝日期、場次、器材、腳本、地點、內容、用途、工作人員等拍攝計書,經文創審核通過、繳清全部費用後始得使用。
四.如因故欲取消申請、應提前主動提前告知園區,並依規定辦理異動手續,取消須收20% 手續費用。
五.申請攝影者同意遵守下列場地使用規則:
1.應隨時維護場地各項設施及設備,如有毁損場地(含於建物壁面或地面鑽孔、打釘子、漆上塗 料等)、公物或設備, 同意負修復賠償責任。
2.非經園區同意,不得於園區內擅自外加或接駁電力系統。
3.拍攝須於晚上5點前結束,如需延長應事前通知園區經同意後方可為之、並依規定加收費用
4.不得將所借用場地轉租或變相提供他人使用或擅自變更活動內容。
5.於活動過程中及結束後之各項物品、園區不負保管、清潔、遺失物品協尋之責任。
6.因天災人禍或非園區能力所能及之疏忽所造成的公共傷害,園區不負任何民事與刑事責任。
7.凡大型道具(如重機等)或道具車(如灑水車等)需事先報備並按規定位置停放方可進場使用,未事先申請者一律不予 放行,活動期間園區不負保管責任。
8.現場收音者,不得影響其他館內任何活動與或管制現場民眾行進方向與音量。
9.自備發電機者,請按人員指示擺放園區規定位置。
10.如有貨車進入者,請至少於進場前7日申請,並按規定時間進入園區卸貨,卸貨完後請駛離園區。
11.場地使用限約定範圍內,禁止未經允許拍攝其他場地。
12.拍攝結束後應與園區人員約定時間交還場地,雙方會同檢驗無後,才可離開,若未驗場離開者,除將不退還保證金外, 若隔日發現有損毁或破壞,可得向申請單位請求賠償。
六.申請攝影者若使用非自行創作,應自行取得著作财產權人之演出同意書,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,需自行負擔法律責任。
七.拍攝期間本園區不提供停車服務、道具寄放、機電設備與提供冷氣、工作人員休息室等。
八.文創將不定時進行現場查核工作,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或影響遊客安全或破壞本園區設備情事,現場可立即制止拍攝並請離開,並自違規日起停止申請拍攝權利半年。
九.週日早上至中午12:00時段,全區不開放拍攝。
[ 申請表格 ]
商業性質 戶外攝影場地申請表
2019/01/01 版本